2007年内蒙古高考相关法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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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5-21 来源:内蒙古晨报 【字体:小 大】 |
内蒙古晨报报道 (记者 孙鹤) 5月20日,记者从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获悉,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考试须知》和《考生考试守则》出台,考生应当知晓参加高考的有关规定及行为准则,提前做好应试准备工作。
据悉,开考前2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第一科和外语科,开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备核验。每科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点参加该科目考试6月8日外语科考试时14∶45之后禁止考生进入考点,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退出考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日语、俄语科目分试题和答题纸两部分,姓名、考生号、座位号、答题内容必须用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写在答题纸相应部位,写在试题上无效。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各科目试卷不分《卷I》、《卷Ⅱ》,无答题纸和答题卡。姓名、考生号、座位号、答题内容必须用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写在试卷相应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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